《诗经》赏析:〈江有汜〉

作者:明珠

诗经赏析(小玉/大纪元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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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国风.召南.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
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
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
不我过,其啸也歌!

注释:

1.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江,长江。汜,《康熙字典》:“音似。【说文】水别复入水也。【尔雅.释水】水决复入为汜。【疏】凡水之岐流复还本水者。”从长江干流(主流)分出了一条支流,流经一些地方,绕了一圈,又流入长江中,这一段水流称为“汜”。之子,那个人或那些人;本诗借指同窗学子(同学)。“子”在古汉语中,可以表示男性,也可以表示女性;只不过周朝时期学校没有女性。归,归家、返回家园;本诗借指行舟于归家的路上。以,从;在本诗中当动词用,表示“跟从、跟上”。“不我以”即“我不以”,我没有跟上。

这三句的大意是:长江干流分出了一条汜水,同学们都顺着干流行舟东去(返回家园),我却没有跟上。(言外之意,我划到汜水上去了。)

2. 其后也悔:过后懊悔。“后悔”这个词就是从这首诗中演变来的。

3.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渚,音煮;《说文》:“小洲曰渚。”与,随着,跟着。“不我与”即“我不与”,我没有跟着。这三句的大意是:长江中出现了一块小洲,同学们都越过小洲顺干流东去,我却没有跟着。(言外之意,我被小洲挡住了。)

4. 其后也处:过后就停在那里了。处,《说文》:“处,止也。”

5.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沱,长江的支流称为“沱”;《说文》:“沱,江别流也。”“沱”字从古人造字中都可以看出奥妙,“它水”即其它的江水;用以长江支流的代称。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支流不像汜水那样会流回长江。比如长江的一些支流分出了以后,汇入了赣江,名称都改变了。

过,《说文》:“过,度也。”越过,度过。这三句的大意:长江中出现了沱水支流,同学们都越过了支流顺长江主流东去,我却没有越过。(言外之意,我划到沱水支流上去了。或者说,水流很急,我没有掌好舵,被急流带到了沱水支流上了。)

6. 其啸也歌:啸,《说文》:“啸,吹声也。”指吹口哨、嘘声,或从嘴巴里发出怪声音。根据《礼记.内则》规定:“男子入内,不啸不指。”这是说,男士进入自己家的内宅(女眷住的地方),不能吹口哨或发出嘘声,说话时手不要指指点点的。

一个人只有到了极其悲伤懊丧的时候才会失去仪态而又叫又唱。“其啸也歌”即捶胸顿足、痛哭流涕。《诗经.王风.中谷有蓷》:“条其啸矣”和《诗经.小雅.白华》:“啸歌伤怀”,这几句的意思都差不多。

赏析:这首诗是周朝时期王都大学(太学,“大”音义同“太”)学生写的一篇学习的心得体会,也可以说是圣人用大学学生的语气,写的一首诗。因为西周时期大学学生是严格按照儒家学说学习并为人处事,所以这首诗也可以说是古代儒家修炼者写的一篇心得体会。

由于夏朝及商朝时期学校的具体情况文字记载很少,已经很难考证。所以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大学生算是最正宗的儒家修炼者;而儒家修炼必须有特定的修炼环境才行,现代人即使得到西周时期大学的课本,也无法真正的修炼。为了各位读者了解此诗的内涵,笔者先介绍西周时期孩子们学习的一些情况。

按周礼的规定,周朝时期的男孩子,十岁要到小学学习[1](汉朝以后的规定是八岁[2]),并且必须在学校住宿。女孩子则相反,十岁之后就不允许出门了。

从幼儿起,只要能自己吃饭,就必须教会他/她使用右手。只要能开始说话,首先教他们如何应答长辈的呼唤。男孩用“唯”,女孩用“俞”,而且要求应答的速度要快,不能犹豫。男孩到了六岁,母亲就要教他识数和东南西北中等方位的名称;到了七岁,就要教他知道男女有别,七岁之后就不允许男女同席吃饭。八岁要知道尊敬长辈的道理,出门进门要让长者先行,同席吃饭时要让长者先吃,并懂得谦让的礼仪。九岁开始学习朔望之礼并学习用天干地支相配计算年月日时辰。男孩十岁就要到小学读书。周朝,特别是西周时期,老百姓生活富足,五十岁就可以开始享受朝廷规定的养老制度[3]。而孩子读小学,吃住均由公家承担。

在周朝时期,所有被分封的诸侯国君,须得到天子的授权,才可以开始办学。《礼记.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这是说小学设立在诸侯国君宫殿的东南方,大学设立在诸侯国国都的郊外。(在古汉语中,王都、王宫表示天子所居住之地。而王都也有小学和大学。)

天子的王都及诸侯国的国都之外有六乡,设乡大夫主管乡学,乡学只设小学,基本上是大夫以下官员之庶子及庶民(平民)子弟在内读书。小学生刚开始主要学习文字和算术。所有的小学生(包括贵族子弟)都不允许穿丝帛类的服装上学[4],以防产生奢侈之心。十岁之前所学的礼仪仍然要温习遵从,并习练将来走入社会要用的各种应对礼仪和如何以诚待人。十三岁开始学习乐器,学习唱诵小学教科书中的诗篇,要求学会“舞”。到十五岁,要学会“”,学习射箭及御马、驾车。这期间每年会有考核,考核优异者会被推荐给诸侯国君,到国都小学甚至大学深造。国子所学的舞蹈还有: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详见《周礼.春官.乐师》)。用现代话说就是,周朝时期的学生都是能歌善舞的孩子。以上提到的年龄段,除了十岁入学是硬性规定外,其它的功课则不限年龄,能在十三岁就学完小学的课程,成绩优异并被提前举荐到大学学习的孩子也大有人在。

周朝时期有很完善的举荐兴学制度。乡学中的学生被推荐到国都小学,称为“选士”;从国小被推荐到大学称为“俊士”,从诸侯国大学被推荐到天子王都的大学学习,称为“造士”,也就是诸侯国官员的庶子及平民的孩子也有到王都大学学习的机会。而不用经过举荐就可以到朝廷的王都大学学习的学生还有,天子的嫡长子(即太子)、所有儿子(王子);诸侯国君、九州牧伯的嫡长子;朝廷及诸侯国的卿、大夫嫡长子;朝廷士官之嫡长子,都可以直接进入王都大学学习,但前提是必须完成小学的课程。到国都大学学习之后,一律不看学生的背景身份。因为礼仪中有长者为先的规定,所以只看学生的年龄。比如,几个学生走在一起,年龄大的走在前面,依次而行。几个学生同席吃饭,按年龄大小依次动箸(筷子)。“凡入学以齿”(《礼记.王制》)。

大学生的学习内容主要有三德,《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道德的根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行为的准则);三曰孝德,以知逆恶(知道区分善恶)。”

六礼:冠礼、昏礼、丧礼、祭礼、乡射礼及乡饮酒礼、相见礼。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此七种关系的相处礼仪规范。八政(政务的八项内容):饮食、衣服、事为(百工技艺)、异别(五方用器之区别使用)、度、量、数、制。

在大学学习,能够通过毕业考核,均能根据成绩被任用在朝为官。而压力最大的是那些贵族子弟,因为他们都是嫡长子。大学毕业之前有一个重要的考核,如果不能通过考核,那个人的命运会很凄惨。那些无法通过毕业考核的学生,其名字会被逐级上报、逐级再次辅导无效后由大乐正(官员兼大学负责人)报到天子那里。天子看到此报告后,首先下令朝廷的三公、九卿、大夫、元士齐集国都大学,给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逐个帮助教导。如果这些学生还不能够学好,那天子就亲自到学校视察情况并予以教导。如果还有不合格的学生,天子首先自责,连续三天节食(不吃肉类),不听音乐声,以象征放弃一个人比放弃正常饮食及奏乐更严重。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不管他原来的身份背景如何,都将被流放到远方。西部流放之地叫棘,东部叫寄,终身不予录用[5]。(据笔者考证,此制度执行得最好的就是西周时期,而它又是儒家修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这其实是在说,在儒家的这一门修炼中,不轻易放弃一个修炼的人。但修炼又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经过天子的亲自教导还无法更正的大学生,会被流放。表示儒家这一门中在天上的师父也不再管这个人了,收回其身上所有超常的东西。大学能毕业并不是说这个人就在儒家体系中修炼圆满了,它是儒家修炼的一个重要阶段,涉及到儒家这一门功法对修炼人身体的演化需要;因为这一阶段要求修炼的人必须是童身。所以大学的学生必须在20岁之前毕业。

儒家修炼必须有特定的修炼环境,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王都大学建筑的造型寓意。王都大学校址称为“辟廱(雍)[6]”,所有的建筑顶部为圆,基座为方[7],象征着“天圆地方”的儒家学说;《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天道曰圆,地道曰方。”王都大学四周环水,象征苦海无边,人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必须经过修炼才能返回天上的家园。只前门有一便桥通向外界。

“天圆地方”的字面意思为:人须效法天道之圆融,地道之方正。又引申为,行事须中庸,不能走极端。

由于儒家修炼体系中认为,人是从天上美好的世界中掉到常人这个苦海中来的,必须经过修炼才能返回天上的家园,因此把这个修炼过程称为“归”。由于学校四周环水,因此〈江有汜〉才以沿长江行舟东去来借喻大学的学习或修炼的过程。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长江干流分出了一条汜水,同学们都顺着干流行舟东去(返回家园),我却没有跟上(言外之意,我划到汜水上去了)。我没有跟上,因此过后很懊悔。

在儒家法门中学习、修炼的过程,也是返回天上家园的过程。本诗把在学业或修炼上勤恳、精进的学生比喻成乘轻舟顺流而下。诗人以第一人称说:而我却因为在学习或修炼上不精进而走了弯路。修炼的人被常人的名利情所诱惑,就很容易做错事,这就是走弯路。就如同因为贪图观赏路上的景色,把小舟划到了汜水上去一样。虽然走了弯路能够返回来(汜水能流回长江),但毕竟没有跟上整体学习或修炼的进程。因此我很后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长江中出现了一块小洲,同学们都越过小洲顺干流东去(返回家园),我却没有跟着(言外之意,我被小洲挡住了)。我不仅没有跟着,而且过后被挡在那里了。

每个人在学习过程中,都会遇到困难,而且因人而异;修炼也是一样,会遇到磨难。那个困难就如同长江中的小洲,阻拦在人学习或修炼的路上。诗人以第一人称说:别人遇到困难都能克服并继续前行,我遇到了困难或磨难,不仅没过去,甚至失去了信心,趴在那起不来了。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长江中出现了沱水支流,同学们都越过了支流继续顺长江主流东去,我却没有越过(言外之意,划到支流上去了)。我没有越过支流,而是行舟到了支流上了,(因为再也回不到长江主流了)我捶胸顿足、痛哭流涕。

周朝时期小学及大学所学习的内容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它学说,一概不准去看去学,如果大学生被发现私自学了不是规定科目中的东西,那就不是流放那么简单的事情了,有可能被杀头。修炼要专一,讲“不二法门”;道家有三千六百法门,佛家有八万四千法门,每一法门都有特定的修炼方法,修炼哪一门就只能看这一门的经书,一混和着修就完,修不成了白修。儒家修炼没有所谓的分支,在这一门中修炼,必须有特定的社会形式(中国古代的社会形式),特定的修炼环境(大学是其中的一个环境和修炼阶段),特定的教材(儒家传统的道德礼仪等经典)。如果西周时期大学的学生学了不是儒学经典的东西,轻的流放,重的杀头。因为这不止是害自己,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学生,使别人也修不成。这一章诗句用长江的支流来比喻此学生学了不是儒家经典中的东西,明白过来之后捶胸顿足、痛哭流涕。

周朝时期的法律是严于官而宽于民,对老百姓以说教为主,屡教不改者才流放[8]。而老百姓犯罪,只要是涉及动用刑罚的部分,不论轻重都必须逐级审理,有疑问的案件,地方官员必须会同百姓一起审理,大家都认为案件有疑问,当事人则被赦免[9]。都没有问题了才报到天子那里量刑,天子量刑之前还要看此案件是否适合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三宥)[10]。

但有四种情况,犯罪的人要被杀头而且不能赦免。按《礼记.王制》规定:“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以诡辩曲解律令者,混淆固定名称更改固定体制者,以巫蛊邪术扰乱施政者,杀(无赦);因为律令、名称、体制、施政方略均为儒家修炼体系的一部分,改变这些就等于是乱儒家的法,所以该杀。

“作淫声(非儒家正统音乐)、异服(不合体制的服装)、奇技、奇器以疑众(惑众),杀。”音乐、服装、农工技术、祭祀等器具也是儒家修炼体系的一部分,都是大学的必修课。换一句形象的话说就是,拿着现代的摇滚乐、现代的比基尼、现代化的耕田技术、现代电脑到周朝惑众,要被杀头(现代人认为好的东西,古人并不认可;不同朝代的文化与天上的世界是对应的。神也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出现。)

“行伪而坚(固执地做假骗人)、言伪而辩(说假话还诡辩)、学非而博(所学驳杂而非儒家经典)、顺非而泽(跟从恶行而掩盖其非)以疑众(惑众),杀。”自己做不好还要引诱他人迷惑他人也做坏事;特别是那种“学非而博”之人,所学的都是糟粕的东西,那些东西都在阻碍其了解宇宙真相,看到美好的事物也会往坏事去想,这种人的品德就会越来越坏。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假托鬼神的名义,不按照周礼中规定的时辰日期行祭祀、丧葬、筑盖、婚嫁、卜筮之礼,招摇撞骗惑众者。

西周时期朝廷之所以制定这四项严厉的法规,就是要确保儒家的传统文化不被人篡改。所以在大学中如果发现有学生学了不是教科书中的东西时,官方就会立即做出处理。

结语:〈江有汜〉这首诗也可以说是古代圣人用大学学生的语气写的一篇心得体会,并告诉当时的读书人在学习和修炼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三个要点。特别是第三章所说的修炼要专一的问题,更是重要,一个人如果犯了这个错误,他这辈子就别想在正法门中修炼了。

通过笔者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知道,儒家法门的修炼形式,在西周时期保持的最好。而春秋战国时期及之后出现的所谓“诸子百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讲的并非儒家经典的东西,可以说是对儒家传统文化的破坏。而道家则不同,儒家修炼到了高层次之后,就归于道家。所以在《史记》、《庄子》等典籍中均记载了孔子问道于老子的事情。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文人在经历了太学学习,成家,在朝为官之后,都选择隐居或云游以修道。如王羲之、陶渊明、李白等。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杀了一些人,烧了一些书,这也是天意使然;否则我们今天看到的四书五经早就面目皆非了。如果是在西周时期,根据笔者前面介绍的朝廷颁布的四项法规来衡量,杀的人、烧的书可能会更多。惑乱神传文化就等于是败坏天法,所造的业可不是一生一世可以还得完的。

对《诗经》有研究的读者也许会发现笔者的这篇赏析跟历代名家的解读均不相同,请将笔者个人的粗浅见解当成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而已。

[附注1]《礼记.内则》:“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

[附注2]:《汉书.食货志上》:“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

[附注3]《礼记.内则》:“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乡学校中养老),六十养于国(国都小学),七十养于学(国都大学),达于诸侯(诸侯国的老人都依照这项规定)。”这是讲不同的朝代用燕礼、飨礼、食礼等不同的宴请规格来赡养老人。因此后文还规定了要给不同年龄的老人多备一份伙食及肉类食品等。

[附注4]《礼记.内则》:“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

[附注5]《礼记.王制》:“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附注6]《礼记.王制》:“大学在郊,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

[附注7] 摘自《汉典》:东汉以后,历代皆有辟雍,除北宋末年为太学之预备学校(亦称“外学”)外,均为行乡饮、大射或祭祀之礼的地方。汉.班固《白虎通.辟雍》:“天子立辟雍何?所以行礼乐宣德化也。辟者,璧也,像璧圆,又以法天,于雍水侧,像教化流行也。”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谷水》:“又径明堂北,汉光武中元元年立,寻其基构,上圆下方,九室重隅十二堂,蔡邕《月令章句》同之,故引水于其下,为辟雍也。”

[附注8] 《礼记.王制》: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附注9] 《礼记.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附注10] 《礼记.王制》: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宥),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

责任编辑: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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