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盗池中鱼》
王安期(1)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2)推(3)之。王曰:“文王之囿(4),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注释】
1.王安期:王承字安期,太原晋阳人。王承为人充淡寡欲,为政清静,累迁东海内史。
2.纲纪:职官名。掌理文书事务的主簿。
3.推:追究。
4.文王之囿,与众共之:语出《孟子》。孟子曰:“齐宣王问‘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若是其大乎?’”对曰:‘民犹以为小也。’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孟子曰:‘文王之囿,蒭荛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今王之囿,杀麋鹿者如杀人之罪,是以四十里为阱于国中也,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吏录犯夜人》
王安期作东海郡(1),吏录(2)一犯夜人(3)来。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音:踏)(4)甯越(5)以立威名,恐分治理之本。”使吏送令归家。
【注释】
1.东海郡:今江苏东海县,山东沂水县地。
2.录:本义为录于簿,此指拘补。
3.犯夜人:犯夜行之禁者。《晋律》:夜设禁行令。
4.鞭挞:用鞭子抽打。
5.甯越:战国时中牟人。相传他怕种田劳苦,发愤读书。别人休息他不休息,别人睡觉他不睡觉。学十五年终于有成。
《公长民短》
陆太尉(1)诣王丞相(2)咨事,过后辄翻异(3)。王公怪其如此,后以问陆。陆曰:“公长民短(4),临时不知所言,既后觉其不可耳。”
【注释】
1.陆太尉:晋陆玩,字士瑶,吴郡人,累迁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令,赠太尉。
2.王丞相:王导。
3.翻异:指所下决定常有变更。
4.公长民短:公,指王导。民,陆自称。长短,指权位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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